對于谷物
聯(lián)合收割機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395.1《農林
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和GB1039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總則》中已有明確的規(guī)定。為了保障操作者和維護保養(yǎng)人員的人身安全,農民朋友在選購聯(lián)合收割機時,應從以下幾方面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1) 外露回轉體必須要有安全防護裝置,例如割臺或過橋膠帶輪、鏈輪等運動件都是危險件,應設有安全防護罩,以防止人或衣服與運動件接觸而發(fā)生危險。
(2) 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防護裝置的孔、縫隙的尺寸應小于危險件至防護裝置的距離,以防人體接觸危險件;容易產生擠壓危險的部位應有適當?shù)?*小距離,以保證不該通過的身體部位不能通過這些地方。
(3) 為防止操作者從工作位置跌落,操作臺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符合要求,當機器作業(yè)時工作臺應水平,表面應防滑。駕駛臺的周邊應有擋腳板。防護欄的扶手與工作臺之間應有一根橫桿。
(4) 為了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和方便地上下機,駕駛員和操作者必須到達的地方應安裝梯子和扶手,梯子兩側應設有垂直擋板。
(5) 防護裝置應采用合頁、插銷、鉸鏈或者其他自動結構與機體相連,使啟閉方便。如果采取螺栓固定的方法,其拆裝很不方便,在收獲作業(yè)中機手可能拆除不用,從而形成安全隱患。
(6) 機器上所有危險部位都貼有統(tǒng)一的、醒目的、永久性的警示圖形標志,用以提醒操作者和其他人員在機器運轉或保養(yǎng)時對不安全部位的注意,預防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7) 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必須說明清楚,如提醒用戶在無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不得啟動機器、掀開或進入機器內部檢修等。
發(fā)表于 @ 2008年06月22日 13:50:00 |點擊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