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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江蘇省農機推廣目錄2011年度調整申報工作的通知
蘇農機科〔2010〕26號
關于做好《2010-2012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農機主管部門,各有關農機企業(yè):
根據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的《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蘇農機科〔2005〕30號)規(guī)定,現就做好《2010-2012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根據我省農機化發(fā)展實際情況,本次申報重點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的范圍如下:
(一)農作物生產機械:水稻盤育苗播種設備,花生、大蒜等作物收獲機械等;
(二)秸稈還田及綜合利用機械:水(旱)田秸稈還田機械、秸稈撿拾打捆機械、秸稈固化成型設備、秸稈切碎裝置、秸稈氣化設備和其他秸稈綜合利用機械;
(三)畜牧水產養(yǎng)殖機械:水產養(yǎng)殖機械、紫菜收獲機械、畜禽(舍)消毒機械及糞便處理機械、沼氣清渣機械、飼料加工機械、飼養(yǎng)機械;擠奶機、牛奶分離機、生物質肥料生產機械等;
(四)農產品初加工機械:精米加工機械、茶葉加工機械、果蔬加工(清洗包裝)設備、小型果蔬冷藏保鮮庫等;
(五)設施農業(yè)機械:微噴、滴灌、滲灌設備,潛水泵,種苗播種設備,微耕機、煙霧機等溫室(大棚)內作業(yè)和管理機械,食用菌工廠化生產設備,茶園防霜機、茶葉采摘機械,養(yǎng)殖環(huán)境溫濕度控制設備,草坪修剪機,伐條機等;
(六)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農用挖掘機(斗容量≤0.4m3),農用裝載機(額定裝載質量≤1.5噸),農用搬運機,清淤機械。
二、基本要求
(一)申報企業(yè)的注冊資金應在200萬元以上,申報產品須在規(guī)定的申報范圍之內,具有一定的社會保有量,用戶反映良好;
(二)產品須按規(guī)定通過江蘇省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站進行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試驗檢測,并獲得國家或省農業(yè)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非本省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產品,須經過本省適用性考核。
(三)推廣鑒定證書的有效期應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
(四)推廣鑒定證書包含系列產品的,僅限于具體通過鑒定并有相應推廣鑒定報告的機型,同一證書的其他機型暫不受理;
(五)注意事項:
1.已經列入《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和《2010-2012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不需重復申報。
2.在我省已經申報了《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且需申報省目錄的產品,只需填報《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申報書》1份即可。
三、申報材料
申報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報型號分別填報申報書(含電子版,申報書可直接從江蘇農機化信息網上下載);
(二)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
(四)推廣鑒定報告復印件;
(五)產品照片2張(左右側兩個方向);
(六)商標注冊證書或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
(七)產品使用說明書;
(八)企業(yè)標準;
(九)產品屬于國家強制管理的(如生產許可、強制認證),應提交證書復印件。
四、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0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請各市農機主管部門及時通知當地有關生產企業(yè),按規(guī)定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五、各申報單位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聯系單位:江蘇省農機局科技質量處;
聯系人:薛剛,高晉宇;電話:025-83275143,83275131。
傳真:025-83275107。
申報材料一式1份郵送到江蘇省農業(yè)機械技術推廣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號,省農機具展示中心大樓323房間,郵編:210017,聯系人:史志中,丁莉;聯系電話:025-86468729)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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