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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規(guī)范2014年農機補貼購置與核實行為的通知
山西省農機局關于規(guī)范2014年農機補貼產品購置與核實行為的通知
晉農機裝字〔2014〕1號
各市、縣(市、區(qū))農機局,各農機購置補貼經銷企業(yè),各農機生產企業(yè):
2014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在購機方式、補貼資金申領、補貼機具核實等程序和環(huán)節(jié)上將有重大調整。為進一步明確生產企業(yè)、經銷企業(yè)、購機者及管理部門各自職責義務,平穩(wěn)有序地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工作?,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身份確定
根據(jù)2014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相關政策與要求,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為明確補貼對象身份,個人和生產經營組織在購買享受補貼機具時應攜帶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個人購機: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原件。
2.生產經營組織購機: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二、補貼產品生產與經銷
1.生產企業(yè)提供給經銷企業(yè)的補貼產品須有整機合格證、明顯位置固定有金屬材質且信息齊全(生產企業(yè)名稱、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zhí)行標準)的永久性銘牌、機具所配套的易損件、維修工具等;納入農機部門牌證管理的機具必須在山西省農機局監(jiān)理總站備案,保證購機者能夠及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2.經銷企業(yè)銷售給購機者的補貼產品須嚴格遵照《山西省2014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所規(guī)定的補貼機具范圍,任何企業(yè)不得將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銷售給購機者騙取補貼資金。
3.經銷企業(yè)銷售機具時不得隨意涂改、更換機具銘牌,減少配置,準確記錄所銷售機具的出廠編號與發(fā)動機編號,并對購機者進行相應的操作培訓。
三、補貼產品核實及補貼資金申請流程
購機者在購買機具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機具核實與補貼資金申請。
1.補貼產品核實
購機者本人在購買機具后需攜帶所購機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到各縣(市、區(qū))農機管理部門機具設立的核實點進行機具核實。
核查人員現(xiàn)場核實機具時須做到:
?、僖娙?購機者)、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诓榭此彊C具型號、出廠編號、發(fā)動機編號、機具銘牌等產品信息是否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信息一致。
?、垡筚彊C者承諾兩年內不轉賣機具,并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
?、芎藢崯o誤后由核實人員和購機人分別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對現(xiàn)場核實不符合要求的需當場向購機者說明原因。
?、輰τ诖笮?、不便于移動的機具,可由購機者申請,由縣農機管理部門安排核查人員到機具安裝存放地進行核實。
2.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本人在完成機具核實后,需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縣(市、區(qū))農機管理部門設立的補貼申請受理窗口申請補貼資金: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凇掇r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
?、圪彊C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④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菁{入牌證管理的機具需帶本縣農機監(jiān)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憑證。
?、?ldquo;農業(yè)機械報廢回收證明”原件(符合報廢更新條件且已報廢了舊機具的購機者需攜帶此項)。
四、各方職責義務
1.生產企業(yè)需保證所生產的補貼產品質量合格,配置齊全,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能及時注冊登記,因不符合上述條件造成購機者不能申領補貼資金的,由生產企業(yè)負全責。
2.經銷企業(yè)需完整錄入購機者的信息、申購機具信息(含報廢更新機具信息)、所購機具信息,并保證所售產品質量合格、銘牌牢固,購機發(fā)票、人機合影齊全,產品型號、出廠編號、發(fā)動機編號以及購機者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完全一致。購機者如因上述各項不齊全、不一致,造成購機者不能申領補貼資金的,由生產企業(yè)及經銷企業(yè)共同承擔相關責任。
3.縣(市、區(qū))農機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及時公布各核實點的作息時間,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補貼機具核實流程、紀律要求,保證所設立的核實點工作人員按時到崗并開展工作。對相關工作人員借機“吃拿卡要”,無故推諉不予辦理機具核實或因工作失職,造成購機者《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作廢,不能申領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可向上級農機管理部門或各級紀檢檢查部門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從嚴追究責任。
4.購機者逾期不辦理機具核實和補貼資金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補貼資金,所造成的損失購機者自行承擔。購機者利用偽造身份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倒賣機具等行為一經查實,各級農機管理部門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回補貼資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山西省農機局
2014年1月26日
- 尹貴林發(fā)布于2014-08-28 01:09中央助農政策的確不錯,只可惜到了地方和經銷商手中,卻盡是欺下瞞上。實際購買農機具的價款與所補貼的30%不符,更是所開發(fā)票與型號也符。這就是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興發(fā)農機推廣有限公司辦的事情。本人就是其中上當受騙者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