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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機系統(tǒng)窩案20名局長落馬 補貼遭層層盤剝

作者:胡錦武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4年05月12日 收藏

  隨著春耕農忙時節(jié)的來臨,農機購置進入高峰期,我國實施已有10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xù)發(fā)揮其惠農作用。然而,江西省農機系統(tǒng)45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致使大量農機購置補貼被套取,該窩案串案涉及省、市、縣三級農機局長20人。這些發(fā)生在農機領域的腐敗案件顯示,不法商人鉆政策漏洞,以回扣誘惑和勾結官員,大肆套取農機補貼,使惠農政策異化為腐敗分子牟利的工具。

  層層盤剝  農機補貼成“唐僧肉”

  為促進提高農業(yè)機械化水平和農業(yè)生產效率,財政部、農業(yè)部于2004年共同啟動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僅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就達217.5億元。

  據江西省農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江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縣級結算、補貼入卡、逐級監(jiān)督”的方式,2013年中央財政下?lián)芙鞯霓r機補貼資金為7.348億元,今年下?lián)艿纳习肽暄a貼資金為5.9億元。

  然而,中央下?lián)芮抑鹉暝黾拥凝嫶笱a貼資金,成為一些腐敗官員和不法商人的覬覦目標。在江西省檢察院查辦的一系列農機領域腐敗案件中,省農機局原局長王紹萍案具有代表性。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王紹萍先后收受各地農機商22人行賄的財物共計700余萬元。作為回報,王紹萍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套取農機補貼大開綠燈,違規(guī)同意不符合享受農機補貼條件的產品進入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損失達2203萬元。為此,王紹萍**終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因農機補貼資金引發(fā)的腐敗案,王紹萍并非特例。新余市檢察機關所立案件中,原新余市農業(yè)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唐某某受賄23.4萬元,原分宜縣農業(yè)局局長兼黨委副書記喻某某受賄36.7萬元,原分宜縣農業(yè)局黨委委員兼農業(yè)機械管理局局長劉某受賄32萬元,原新余市渝水區(qū)農業(yè)機械管理局農機技術推廣站負責人胡某某受賄16.8萬元……

  新余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巍鵬認為,農機補貼過程中需多方參與的程序,讓農機具生產銷售商找到了鉆空子的機會,他們使出渾身解數,在農機具的供貨、申請、銷售、管理環(huán)節(jié)層層揩油,一些農機部門干部經不起推廣費、服務費、宣傳費、回扣費等誘惑,與行賄者共同演繹分食“唐僧肉”的好戲。

  花樣百出 大肆套取暴露監(jiān)管漏洞

  新余市檢察機關在查辦一系列農機領域腐敗案件時發(fā)現,當前農機腐敗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特點:

  涉農職務犯罪不再是村官的專利。農機補貼領域犯罪反映了涉農職務犯罪由村官等基層人員向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蔓延的趨勢。新余市檢察機關所立農機補貼領域案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9人,占立案數的69.2%,其中縣處級3人。

  涉農職務犯罪主體不再是單打獨斗。農機補貼領域犯罪反映了涉農職務犯罪由簡單共同犯罪向復雜共同犯罪轉化的趨勢,窩案、串案成為典型特征。前一管理環(huán)節(jié)能夠自覺地為后一管理環(huán)節(jié)預留利益空間,國家補貼的運作過程讓犯罪者之間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fā)現,為大肆套取農機補貼,不法商人不斷運用各種潛規(guī)則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手法一:拉攏腐蝕一把手,利用權力牟利。身為主管全省農機補貼資金的局長,王紹萍手中的權力成為不少農機商人緊盯的目標。為了讓自己公司生產的農機產品進入補貼產品目錄,老總們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逢年過節(jié)成為其行賄高峰期。王紹萍在糖衣炮彈之下,深陷貪欲泥潭,一次受賄金額動輒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大到手扶拖拉機、挖坑機,小到太陽能殺蟲燈,都違規(guī)享受國家補貼,造成農機補貼資金流失的巨大黑洞。

  手法二:營造回扣潛規(guī)則,內外勾結侵吞。一些農機主管部門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將國家補貼名錄內的農機銷售企業(yè)指定為親朋好友。唐某某是彭某某的好友,從2010年開始,通過唐的介紹和搭橋,彭某某成為指定經銷商,在每年賺得盆溢缽滿的時候,自然不忘報答唐某某的照顧,分7次按“規(guī)矩”奉上23.4萬元的好處費。

  手法三:花樣百出鉆空子,不法商人騙補。一些商人伙同當地農機局干部,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當地農民信息,并以此申請購買收割機,隨后以購機發(fā)票騙取國家補貼,并以稍低于原價的價格轉賣牟利。

  權力集中  斬斷“黑手”須制度約束

  “惠民補貼屢屢被套取,說明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緩。”江西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尹小健認為,官員腐敗現象和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監(jiān)管等環(huán)節(jié)的松懈,是國家補貼資金流失嚴重的主要原因。

  “權力過分集中,我的地盤我做主是誘發(fā)犯罪的首要原因。”肖巍鵬認為,隨著國家各種支農惠農資金投入的增加,資金管理人員的權限也在擴大,從項目申請、審查、簽訂補貼協(xié)議、協(xié)調供貨、上報補貼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往往都是由少數幾人甚至一人完成的,而系統(tǒng)內監(jiān)督又通常以報表或自查的形式進行,有名無實。

  肖巍鵬認為,這一領域犯罪的突發(fā)多發(fā),一方面暴露出社會監(jiān)督缺位,多數農民利用法律、政策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不強,甚至對“隱性”侵權行為持容忍態(tài)度;另一方面反映出補貼操作過程缺乏透明公開,涉案單位往往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進行。

  因此,尹小健建議,應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追溯查辦重大典型案件,并針對惠農政策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時采取措施,建立科學的防范機制和追懲機制,確保補貼資金安全足額落實到農民手中。

  參與了王紹萍案調查起訴工作的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周廣平表示,王紹萍一案至少暴露出兩大問題:一是腐敗官員喪失信念、心存僥幸,總認為為別人辦了事,幫了忙,收受回扣理所當然;二是權力濫用,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大量流失。

  周廣平認為,在加強國家公職人員道德和理想信念修養(yǎng)的同時,必須強化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要科學配置權力,建立健全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共同發(fā)力的機制,將權力運行的每個部位、每個環(huán)節(jié)都置于有效的監(jiān)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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