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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關于對農機購置補貼資質到期產品延時辦理補貼手續(xù)的通知
晉農機裝函〔2020〕15號
各市、縣農機局(中心):
2020年4月15日,我中心下發(fā)《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關于對證書到期產品進行處理的通知》(晉農機裝函〔2020〕12號),暫停了證書到期產品的錄入申請。近日,農業(yè)農村部農機化司發(fā)布《農業(yè)農村部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司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工作的函》(農機政〔2020〕41號),要求對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統(tǒng)一延長6個月(自資質有效期滿之日起算)。為此,經研究,決定如下:
一、自發(fā)文之日起,允許受理僅因補貼產品資質到期而封閉的產品申請,農機部門受理時限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相關產品在系統(tǒng)中仍顯示封閉狀態(tài),標注紅色,但允許“申請錄入、申請審核,公示通過,申請結算,確認結算”操作。
三、縣級農機部門核驗相關產品時,在原核驗內容的基礎上,增加并前置以下核驗內容:
(一)比對申請補貼產品的生產日期(以銘牌信息為準)和銷售日期(以發(fā)票日期為準)。
(二)核驗標準:以上兩個日期均在產品資質到期日之前(含到期日)(以系統(tǒng)產品信息中的推廣鑒定信息顯示的“證書有效期截止日”為準)的,可受理補貼申請;其中之一在產品資質到期日之后的,不予受理補貼申請。
相關操作詳見附件。
對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延時辦理事宜,是今年解決農民切身利益的新舉措,各市、縣要高度重視,盡快落實相關工作,疏導現時矛盾,加大宣傳力度,把好事辦好,讓農民滿意。各市農機部門要督促指導所轄縣按要求對相關產品核驗,并進行抽查。縣級農機部門要領會文件精神,按要求規(guī)范開展核驗工作。
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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